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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国土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近4年 局长被罚

 

CCTV.com  2008年01月23日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两位局长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理由

  前任局长邓运沛曾明确向法院的执行人员表示,一是不能因正常的履行工作职责而使家人受到伤害,二是国土局已形成处理决定报县政府,但县政府至今未签署具体意见。邓也向记者流露过“你不知道我的压力有多大”的叹息。

  怕压力完全可以辞职,怎么能拿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法律的尊严替你的“压力”买单呢?

  现任局长谢小峰和记者说:邓局长几年不执行判决也肯定有他的理由,需要时间了解。记者当即提出疑问:你个人“弄明白原因和向上级请示”不是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定理由和程序,而且不管“弄明白或者弄不明白”、“请不请示”能改变法院的生效判决吗?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无论个人还是法人都必须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如有疑义也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即使假定判决有错,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纠正,为什么非要拿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对抗司法权呢?

  法律的权威并不因谁是局长而打折,邓局长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前“赶巧”被免职了,谢局长也在法院启动追究他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程序之后,决定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2007年12月11日,沛县国土局终于依法给子隆公司办理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2008年1月22日,400余户购房者开始陆续办理盼望已久的房屋产权证,这起长达近4年之久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也终于得以了结。

  但是,完全由于行政官员个人的原因,致使400多户购房户长期拿不到房产证的损失谁来弥补?国土局被罚款数万元谁来承担?造成法院权威和法治政府形象的损害又有谁来修补?(文/图 记者薛子进)

  什么压力也不能大过法律权威

  凌锋

  江苏省沛县国土局原局长邓运沛一句“我有压力”的话,虽然耐人寻味,却丝毫不具有与生效判决对抗的效力,因为在法治社会,什么压力也不能大过法律权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这是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提出“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也充分说明,维护法律权威的必要性、重要性。维护法律权威可以做很多工作,其中保证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无疑是最为基本的。因为法治社会正是通过众多司法判决,来达到定纷止争、规范社会关系的目的,如果诸多司法判决不能执行,那么司法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就会淡漠,如此一来,法治社会何以建成?报道中所提到因为生效判决三年多没有执行,“有不少群众对法院的执法能力产生了怀疑”的事例,就从实际个案角度说明,维护法制权威的重要性。

  如果说普通公民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以归为法律素质比较低的话,那么负有依法管理社会事务职责的公务人员公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达三年多,是匪夷所思的,这不仅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还妨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弱化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因此,是为法律法规所不容的。江苏省沛县国土局最近终于执行判决,就说明没有什么压力能大过法律权威。

  与此同时,相关的立法活动更说明了法律权威不可侵犯。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民诉法修改将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正式以立法的形式进行了确立,该法第18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这将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责编:尹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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