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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发相关意见 职工不涨薪老总禁先涨

 

CCTV.com  2007年12月28日 04:23  来源:新京报  
[内容速览]  从2008年开始,北京市国企的一线职工如果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将被禁止涨薪。昨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要求国企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等六项制度,规范国企收入分配。

  新闻背景:职工与老总薪酬相差8.99倍

  北京市国资委相关人士昨日透露,在过去4年里,北京市所有国企职工的收入年平均增长15%,一级企业负责人收入年均增长9%。此前国务院对国企内部收入的差距作了规定,职工和经营者收入相差不能超过12倍。根据2006年北京的统计数据,北京市国企职工和经营者薪酬相差8.99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据了解,北京市有关部门每年都会对全国各大城市国企经营者的收入状况做调查,北京市国企经营者收入额度和五大城市以及央企相比,排在深圳、央企、上海之后,天津、重庆之前。"北京国企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和北京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

  前不久央企公布经营者收入状况,最高的为宝钢负责人,年收入为118万,最低的央企负责人收入为40万。对此,市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除了央企,全国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公布国企经营者收入,北京也暂不公开。

  收入分配建立六项机制

  ●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通过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一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企业负责人工资不得增长;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

  把工资总额预算纳入企业年度计划,探索建立包括工资性薪酬、福利性薪酬、股权激励等在内的全面薪酬预算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

  发挥一级企业统筹优势,加大对企业低收入职工、群体的帮扶力度,创造条件帮助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企业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相关制度,须经过集体协商并通过专门薪酬决定机构的审议,对违反者严查;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

  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申报和执行情况纳入负责人业绩考核中,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  

  ●二级企业考核薪酬备案机制

  对二级企业负责人考核及薪酬备案管理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作明确规定,以及企业要对二级企业负责人加强管理。

责编:李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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