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我们党从最初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今天的9800多万名党员,并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严明的纪律保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循管党治党的规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充分体现了党纪特色和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涵和要求,深化思想认识,转变思维方式,始终以党规党纪为标尺,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以党规党纪为标尺,要常念“紧箍咒”用好“护身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整合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六大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纪之严在于爱之深、责之切,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广大党员干部要念好“紧箍咒”、用好“护身符”,把“六大纪律”刻印进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经常对照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特别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坚持从严、从细、从实要求自己,把党规党纪立起来、挺起来、执行起来,做到廉洁自律、慎独慎微、正身立行,以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树立良好形象、永葆政治本色。
以党规党纪为标尺,要善踩“刹车片”扶正“方向盘”。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先后经历了3次修订。新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处分规定更加充实、表述更加清晰、界定更加精准,给党员行为划出了“红线”、标出了“禁区”、列出了“负面清单”。行动标尺清晰,才能校准前行方向。要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真正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哪些行为会受到惩处,形成对党规党纪的全面认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知道什么时候该及时“踩刹车”,怎样来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决杜绝思想上的跑冒滴漏、行为上的出轨越界。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古语“见理明而不妄取者,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者,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为下也”,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养成清廉自守的最高境界。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例,将“勤廉者平安一世,贪婪者自毁一生”的警训牢记于心,时刻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确保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坐得端、行得正、走得稳。
以党规党纪为标尺,要上好“必修课”践行“动员令”。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洁身自好是纪律要求,担当作为同样也是纪律要求。例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专门强调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既要在纪律上“管住身心”,也要在事业上“放开手脚”,这才是合格党员应有的模样。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理想信念体现在干事成事上,把遵规守纪融入到谋事担事上,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责任感和“朝受命、夕饮冰,昼无为、夜难寐”的事业心,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确保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以“满格在线”状态诠释“忠诚干净担当”,做到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不负组织重托、不负群众期盼。(作者: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