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这份教育令是在什么背景下发出的?发出教育令的背后有怎样的考量?先来了解一下这个案子。
法庭上的原被告曾经是一对夫妻。2020年8月,原告胡某和被告陈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也就是孩子的母亲陈某抚养。后来被告陈某再婚,带着孩子搬离原住所,因陈某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基于这个原因,原告胡某开始为小孩找全托和保姆。
2021年10月,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女儿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从整个抚养小孩的过程中来看,原告只是着重于履行了养的义务,怠于行使教育保护的义务。
为此,针对监护人的失职行为,法院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法院为何对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母亲陈某具体什么样的行为导致了她接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为什么片子中提到了原告,也就是孩子的父亲也有怠于抚养、教育失职之处?来听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院长周丹的解读。
《家庭教育令》是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
在这份《家庭教育令》中,可能大家会有一个疑问,究竟它是强制的,还是带有建议的色彩?怎么去理解这个“令”字? 《家庭教育令》的时效是一年,如果一年过去了,当事人违反了法令,或者执行得很好,都各有什么结果?来看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院长周丹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