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疫情防控内部信息杜绝拍照、截图和电子版随意传播

来源:央视网 | 2021年10月26日 15:38:25
央视网 | 2021年10月26日 1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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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巴彦淖尔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26日,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严禁泄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信息保护工作。为疫情防控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疫情防控指挥部许可,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收集掌握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疫情防控内部信息要添加显著标识,严格控制传阅范围,杜绝拍照、截图和电子版随意传播;收集掌握个人信息要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滥用。

  三、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对外泄露疫情防控内部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

  四、各居民小区、药店、超市、营业厅等场所在对人员出入情况进行登记时,所采集的信息应由专人收集上报,相关登记材料要定期上交主管部门,不得私自留存,严禁擅自复制传播。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通过微信、QQ、微博等社交媒体以及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制作、传播包含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图文音视频。经疫情防控指挥部许可后,由授权的官方媒体首发,其他属地网络平台再行转载。

  六、广大市民要对网传信息科学甄别,转载网络消息要选择官方权威信源渠道,自觉做到来源不明的消息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七、各网络平台管理者、互联网群组管理员必须积极履行管理责任,严格平台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措施,规范群组成员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避免出现散播非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个人隐私等情况。

  八、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及传播内部信息的行为,可以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网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查办。

编辑:戴萌萌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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