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今年游泳场所第二批水质抽检结果 31家不合格

来源:央视网 | 2021年09月09日 18:40:46
央视网 | 2021年09月09日 18: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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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为确保全市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今年二至三季度,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持续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对已营业单位水质分批进行专项抽样检验。今年7月,深圳市已向社会公示了第一批次的泳池监督及水质抽检情况。近期,对全市已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水质第二批次的专项抽检已经完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公布了水质抽检结果。

  2021年第二批次共抽检游泳场所301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六项。

  被抽检的301家游泳场所中,合格270家,合格率为89.70%;不合格31家,不合格率为10.30%。本次抽检不合格的31家游泳场所中,按地理分布,福田区1家,罗湖区6家,盐田区1家,宝安区3家,龙岗区1家,龙华区16家,光明区3家。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接下来,相关部门还将继续开展第三批次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工作,并会对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开展追踪整改监督检查。

  本次抽检被通报水质不合格游泳场所的不合格指标主要为尿素、菌落总数、游离性余氯、pH值和大肠菌群。这些水质抽检的检测指标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泳池的水质情况。

  例如,泳池水中的尿素,主要来自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目前一般泳池水循环过滤系统不能处理掉尿素,但可以通过每天添加新水稀释来降低尿素含量。

  菌落总数指标反映了泳池水的消毒是否彻底,我国人工游泳池水质菌落总数指标的卫生要求是≤200CFU/mL。

  游离性余氯,主要反映消毒活性物质对泳池水的持续消毒能力。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明确规定,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0.3~1.0mg/L,既能达到消毒效果,也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pH值指标的卫生要求是7.0~7.8,在此范围内能保证泳池水中消毒剂的活性,使含氯消毒剂消毒效率最高。

  大肠菌群是间接反映水质污染程度的指标,在《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中规定,人工游泳池水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主要由消毒不彻底引起。

  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市民在进入游泳场所时要配合泳池经营方的管理,主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

  泳客进入泳池前必须通过泳池设置的强制淋浴和浸脚池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酗酒者和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性病等疾病的患者,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

  市民在游泳前要留意泳池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测报告,并可通过查看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级别、场所公示的每日水质自测数值,以及肉眼观察池水清澈度等方式对游泳场所进行综合判断和选择。

  如果市民认为游泳场所水质和管理存在问题,也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编辑:吕莎莎 责任编辑: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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