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19条意见呵护“少年的你”

来源:中国新闻网 | 2021年06月25日 14:57
中国新闻网 | 2021年06月25日 14:57
原标题:宁夏出台19条意见呵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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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银川6月25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25日从宁夏妇联获悉,宁夏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法院、检察院、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工委、团委、妇联等单位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任务,提出19条意见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双向、综合、全面的司法保护,全方位呵护“少年的你”。

  据悉,《意见》提出宁夏将在全区推广“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建设应用,建立县(市、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整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各方力量,实现未成年人帮教考察、联合保护、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等工作线上运行。

  《意见》中提到,宁夏将加强未成人司法保护机制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对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纠纷案(事)件时,应最大限度实现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在办理抚养、收养、监护、继承、探望、亲子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事)件时,要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重要考量因素,顺畅未成年人的利益诉讼表达渠道。

  同时,宁夏将推进“一站式”询问取证工作,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切实提高一次询问的比例,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还要依法保护涉案(事)件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未成年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加大对非法获取或买卖未成年人信息的刑事打击力度。

  《意见》提到,在依法惩治、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克服简单从轻、单纯打击和帮教形式化倾向,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深入研究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犯罪心理。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未成年人沟通交流时,要用符合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语言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参与、监督、救济等权利。

  宁夏将科学把握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羁押必要性和帮教可行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同时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触犯刑法但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轻微犯罪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成年人群体,实施分层级、分措施、阶梯式教育矫治,最大限度促进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意见》明确宁夏将建立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教师等特殊职业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判处刑罚时要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还将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教育、看护、医疗、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

  此外,宁夏将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录入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完)

编辑:高士佳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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