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从正定古城保护、首都城市规划到潮州古城修复,从良渚古城遗址保护、三明万寿岩遗址保护到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基于深沉的历史感、使命感,习近平总书记就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出一系列战略性部署,为保护文化遗存、延续城市文脉、弘扬历史文化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实践路径,对做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近年来,我国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显著增强,保护和挖掘的科学化、管理的精细化、利用和展示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让大批文物、古迹、遗产“活”了起来。也要看到,随着我国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问题突出,对城乡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的形势和要求,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肩负起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神圣使命,心怀敬畏之心,本着“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开发,留住文明根脉;要革新执政理念,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思想观念,强化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政治自觉,恰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机制实现系统完整保护,不断擦亮城乡的“金色名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聚焦体系和制度建设,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历史文化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