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办小学招生新政:招生依据中的房产年限从3年逐步过渡到6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 2021年05月12日 18:55
中国新闻网 | 2021年05月12日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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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昌5月12日电(记者 刘占昆 李韵涵)南昌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付青岚1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从2021年起,南昌市公办小学新生招生依据中,房产年限从3年逐步过渡到6年。

  据付青岚介绍,近日,南昌市出台了《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从2021年起,南昌市公办小学新生招生依据中,一套城区房产年限从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的依据,逐步过渡到6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依据。

  南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副科长张景华进一步阐释道,为了贯彻执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这一总体要求,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5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的,一套城区房产在6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范围划片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电脑随机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此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保证公办学校“兜底”。

  “今年的招生意见中生源类别的认定,突出了‘房产户籍一致’的原则。”付青岚表示,原生源顺序中第二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户籍不一致”的调整到第四类生源。即: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在原生源顺序中的第一类,同样强化了“房产户籍一致”,即: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要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完)

编辑:高士佳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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