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浙医一院爆燃案:嫌疑人曾因放火罪被判刑3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 2021年01月24日 00:42
中国新闻网 | 2021年01月24日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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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3日电 据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官方微博消息,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23日就浙医一院爆燃案发布通报。通报称,2021年1月22日,公安机关接到浙医一院爆燃案警情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调查、现场勘查人员救治、隐患排查和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案件调查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案件基本情况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因长期患肾脏疾病久治未愈,对曾去治疗的数家医院产生不满,于2020年12月至案发前,在其居住地使用烟花爆竹和松香水等自制爆燃物,欲选择其中的医院实施报复行为。1月22日上午10时52分许,该卢进入浙医一院6号楼6楼,在该楼层电梯口投掷点燃的自制爆燃物,被医护人员发现并踩灭引线,现场未引起爆燃。10时53分许,该卢窜至5楼,点燃1个自制爆燃物并扔到护士台发生爆燃,致一名医护人员灼伤。随后该卢从携带的包中拿出菜刀闯入病区,致一名患者及一名医护人员受伤。过程中其本人和另一名医护人员烧伤,后该卢被现场医护人员及随即赶至的保安、民警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审查。目前上述人员伤势均平稳。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男,39岁,杭州市淳安县人。2014年曾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定该卢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其长期患有肾病及精神性疾病,曾在省市县多家医院就诊治疗。

  目前,专案组正围绕案件开展进一步侦查。

编辑:蔡纯琳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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