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华网 | 2020年09月21日 11:48
新华网 | 2020年09月21日 11:48
原标题:国务院印发《关于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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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以下统称《方案》)。

  《方案》指出,在北京、湖南、安徽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方案》提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加大开放力度。

  《方案》明确了各有侧重的改革试点任务。北京自贸试验区围绕助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提出了营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生态、创新服务贸易管理、探索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等方面的具体举措。湖南自贸试验区围绕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提出了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实现湘粤港澳服务业联动发展、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安徽自贸试验区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形成内陆开放新高地,提出了推进科技金融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布局未来产业等方面的具体举措。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围绕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提出了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方案》强调,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各地方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地方立法,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要加强试点任务的总结评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编辑:罗萌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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