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 将履职不力不作为纳入问责情形

来源:央视网  |  2019年09月05日 12:00
央视网 | 2019年09月05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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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此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近年来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总结,原本的6类问责情形细化增加为11类,将履职不力、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不作为等纳入了问责情形。

  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将原有的6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类,其中,将党的建设缺失情形进行了拓展和细化,同时新增加了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不作为2类问责情形。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党组织软弱涣散;

  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

  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

  同时,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问责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也进行了完善。


编辑:杨书杰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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