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制办近日公布了《动物防疫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果,其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北京在城区禁止大型犬出门溜犬的规定有待商榷,应该论证调整。同时对于给犬强制打疫苗,如何落到实处,公众也有期待。
2003年北京市人大出台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北京的犬类按照大小分为大型犬和小型犬,北京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了35厘米的犬高限度。超过35厘米的犬都属于大型犬,不论凶猛程度如何,烈性犬、大型犬一律不允许出门溜犬,如果违反,个人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严重的还要没收犬只。而这在不养狗的人看来的大型犬,在养狗的人看来跟咬人不咬人,伤人不伤人并没有直接关系。前段时间频繁出现的狗咬人事件,基本都是藏敖等生性凶猛的烈性犬。那么,当初这样的制定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实际上,按照高矮大小来区分犬类,很多人认为是不够科学的,但现阶段没有更好的分类标准时,立法部门只能继续采用这样的标准。
在《北京动物防疫条例》 的征求意见中规定今后对于犬类将实行强制疫苗,对于在北京已经上过户口登记过的犬类来讲,打疫苗不存在问题,真正有问题的主要就是那些没有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犬,如何作到每只犬都能打疫苗。
按照目前北京的规定,给犬登记是免费的,但要交纳管理费,第一年一千元,以后每年五百元,而给犬打疫苗是全免费的。所以大多数养狗的人是愿意给狗打疫苗的,既然这样,还用得着强制打疫苗吗?
北京市法制办新闻发言人指出,为登记的犬免疫没问题,如果为没有登记的犬免疫,应不应该让它去登记呢?如果不让它登记,似乎它是不合法存在。这样,既然免疫了,就应该强制无登记的犬类去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本身不想去为狗登记的人来说,自然是不想去免疫了。因此,也有一种担心,即可能会对现有的养犬管理制度带来一定的冲击。这就是防疫需求的考虑和养犬管理制度自身存在的矛盾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