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截至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制条例134个,单行条例429个,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74件。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多,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取得显著成效。2006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519亿元,与2002年相比,按可比价计算增长了63.5%。与此同时,国家在民族地区安排了青藏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重大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和完工,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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