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几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党内监督法规,目前已形成初步的制度体系。
从2003年以来,中央纪委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两个条例也是党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制约权力的基本法规。
除此之外,中央纪委还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等各项具体监督制度、规定、办法等十多部,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证。
另外,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实施近7年之后,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第495号令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处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
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 耿文清:这些处理违纪违法的惩戒性条例和若干规定,对维护党章、党内其他重要法规,对于公务员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工作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参与了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进行的7轮谈判和起草工作,并于2005年10月27日,我国正式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这一系列思路和举措,无疑是着眼于国情并积极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成功经验,这对于提高我国反腐败法制建设的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实践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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