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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先锋】黄学军——用法槌敲响和谐乐章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11日 19:43 来源:CCTV.com

专题:“时代先锋”黄学军

  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7月11日播出):这位小伙子叫黄宏谟,几年前来广东佛山在一家印刷厂打工,在一次工作时发生意外,致使右手严重烫伤致残,一审法院判决厂方赔偿9万多元,厂方老板却以案件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子由法官黄学军担任审判长。黄宏谟正在为因请不起律师,自己又不知怎样去仲裁委员取证而一愁莫展时,黄学军告诉他可以申请法院帮助调取证据。

  案件当事人 黄宏谟:“开庭第二天她(黄学军)亲自下去到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

  根据取到的证据,开庭审理后,黄学军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件当事人 黄宏谟: “作为一个外来务工人员,黄学军跟我非亲非故,她也能够这样尽心尽力地为我们亲自找到仲裁委去调查,这使我更加相信法律、相信政府。”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是黄学军认为,如果法官机械套用这一原则,只知道坐堂办案,就可能会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蒙蔽,她在办案中灵活掌握这一原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出了“你主张我举证”。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庭长 黄学军: “很多诉讼能力低的当事人,不知道怎样收集有利的证据,导致能打赢的官司有时候却输了,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官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尽力地去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从江西来佛山打工的刘小妹,在一起工伤事故中,造成整个左臂六级伤残,受伤手臂外观很可怕,工厂还拒绝支付工伤损害赔偿费。于是,刘小妹将工厂告上法庭。在了解案情时,黄学军托着她的手臂,仔细询问了她伤势的治疗情况。

  案件当事人 刘小妹: “那么漂亮的法官,根本不怕我那个手,我自己都觉得不敢给她看,她自己主动找我那个(受伤)的手,我感觉到我心里都想哭出来。”

  为了使伤者尽快得到治疗费用,经过法庭调查,她当天就依法判处工厂老板赔偿刘小妹近六万元。不到半个月,当事人刘小妹就拿到了赔偿金。

  在黄学军的工作笔记里有这么一段话:法官不仅要居中裁判,而且要学会换位思考,这对于审理繁琐的民事案件是必不可少的。

责编:严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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