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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先锋】黄学军——用法槌敲响和谐乐章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10日 19:37 来源:CCTV.com

专题:“时代先锋”黄学军

  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7月10日播出):

  “感谢法官给农民工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广西藤县太平镇21位村民联名签字写的感谢信为感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官黄学军的一段话。

  原来,2004年底,在佛山打工的广西藤县太平镇农民工陈志林死于一起交通事故。一审法院按照农村户口标准判决的死亡赔偿金为8万多元,只有佛山市户口居民的三分之一,陈志林的父母不服上诉到佛山中院。一般情况下,一审法院的法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如果没有明显错误的,二审基本不会改判。案子到了黄学军手中后,发现一审的判决没有问题,但不是唯一的选择,黄学军在翻阅相关资料发现,广东省有关部门在04年底发布的相关文件显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而且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可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对待。”于是,黄学军根据佛山市取消城乡户口差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这个文件,将死者陈志林的死亡赔偿金从8万改为2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庭长 黄学军 :“死者在佛山已经居住了5年多了,又有暂住证,经过合议庭评议,我们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

  黄学军的这个判决深刻领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在当地外来务工人员中也有很大的影响,还被广东高级法院编入案例参考。

  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琐事,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黄学军以“细心、耐心、诚心、用心”被当事人称为“四心”法官。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庭长 黄学军 :“如果我是当事人的话,我都非常希望法官能认真公正地对待自己的案件,那么,作为法官,我们更要站在当事人的这种角度去考虑,认真仔细的审理好每一个案件。”

  黄学军在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共办理了2000多件案件,她办理的案件,不仅质量高、效果好,而且还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朱和庆 :“ 她所审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没有一件被发回重审,没有一件被认为是错案的。更没有被缠诉上访的,作为一名法官,解决好一个纠纷,就会减少一份不稳定,增添一份和谐。”

  在司法审判中有着突出贡献的黄学军,先后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责编:严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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