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新闻联播):长期以来,我国的支票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从今天起,支票可以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六省市之间互通使用,半年之后,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支票是我国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据统计,2005年度我国共签发支票约18亿笔,金额约350万亿元。
今天,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开始在北京、天津等六省市试运行,这套系统是覆盖全国的支票清算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该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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