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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救市"的政治奥妙:美是否会战争脱困

 

CCTV.com  2008年12月17日 09:5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环球》杂志  
专题:图片频道

  1991年1月17日,美军从沙特基地发射火箭袭击伊拉克目标。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当日开始对拒不撤军的伊拉克实施空中打击,海湾战争爆发

1991年2月9日,在沙特沙漠地区,一名美军士兵头戴防毒面具站在装甲车旁

  从振兴经济、清除敌手、安抚民众的角度来看,所谓的“战争救市”论似乎有些许道理,但是美国是否具备发动一场战争所需的主客观条件呢?

  主观条件,是指美国总统是否想通过战争来摆脱经济危机。虽然布什政府在其任内进军阿富汗,发动伊拉克战争,显示出对使用武力的“热情”,但是候任总统奥巴马却是靠着“反布什、要变革”的旗号竞选成功的。后者的外交和国防政策目前还比较模糊,但从他在竞选时的表现和言论来看,奥巴马可能立场更温和,更加主张国际合作与多边主义。他在面对选民时立场鲜明地反对继续进行伊拉克战争,还誓言当选后16个月内从伊拉克撤军。

  客观条件有两个,首先是美国能否发动得了一场战争。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如果总统不想开战,他就不会向国会提出战争动议,这仗就打不起来。反过来说,即使总统有想法,他还要面对国会这一关。

1991年1月26日,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向科威特城挺进

1991年3月1日,科威特城外公路上满是被多国部队摧毁的伊拉克军车和坦克

  2008年7月8日,由美国两党人士组成的伊拉克问题研究小组提议国会制订一项新法律,限制总统的战争权力。该小组成员、两名前国务卿贝克和克里斯托弗当天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项被称为“战争权力协商法”的新法律旨在取代1973年国会通过的《战争权力法》,并明确了总统和国会在战争方面的各自权力。

  根据美国宪法,国会拥有宣战权,总统作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有指挥权。1973年美国国会在越战时通过《战争权力法》,扩大了总统的战争权力。该法律规定,在美军遭到攻击、需要保护海外美军、需要保护美国海外公民和需要履行美国签订的某些具体的军事条约义务等4种情况下,总统可未经国会允许而采取军事行动。但在使用武力48小时内必须向国会报告,使用武力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授权总统对伊拉克动用武力。但对于该法案是否意味着国会允许总统随后在伊拉克进行长期战争和占领,美国国内对此一直争议不断。美国民主党两年前在国会中期选举时一举控制参众两院,在相当程度上靠的是反战立场,所以美国总统要想发动一场战争,很难过国会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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