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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中日关系

CCTV.com  2007年11月27日 19:42  来源:新华网  

    1972年9月25日至30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问中国。9月29日在北京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实现了两国邦交正常化。翌年1月,两国互设大使馆,中国在大阪、福冈、札幌、长崎,日本在上海、广州、沈阳和香港分别开设总领事馆。日本在大连设有驻沈阳总领馆办事处,在重庆设有驻华使馆领事部办事处。1978年8月12日,两国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为中日关系的全面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同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访日,双方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正式访日,双方共同发表了《中日联合宣言》,为两国在新世纪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确立了行动指南。2006年10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两国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双方同意,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双方发表了《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就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达成了共识。

    2006年10月18日,胡锦涛主席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时说:双方须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来审视和把握两国关系,坚持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大目标,坚定不移地推动中日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向前发展。
    实现中日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首先,要加强政治互信。要恪守《中日联合声明》等三个政治文件的原则。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问题。不再发生伤害战争受害国人民感情的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妥善处理台湾问题。不断巩固和加强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第二,要深化互利合作。采取切实措施,扩大双方在贸易、投资、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尤其要加强能源、环保、信息通信技术、金融等领域的合作,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第三,要扩大人员交往。进一步加强两国政府、议会、政党、团体、文教、青年等方面的往来与合作,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的了解和友好感情。第四,要加强两国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构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中日友好和互利合作的新格局。
     2005年4月23日,胡锦涛主席出席在印尼举行的亚非峰会时会见小泉首相,就发展中日关系提出5点主张:第一,要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三个政治文件,以实际行动致力于发展面向21世纪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第二,要切实坚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第三,要正确处理好台湾问题。第四,要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分歧,积极探讨解决分歧的办法,避免中日友好大局受到新的干扰和冲击。第五,要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广泛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民间友好往来,以增进相互了解,扩大共同利益,使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2007年4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日本国会众议院发表演讲,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中日关系的五原则:第一,增进互信,履行承诺。第二,顾全大局,求同存异。第三,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第四,着眼未来,加强交流。第五,密切磋商,应对挑战。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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