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7日电 台湾当局观光主管部门16日表示,“陆委会”等部门17日将讨论“大陆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待核定后,最快本周会衔公告,受理业者送件。
据“中央社”报道,许可办法要将现行开放所谓第二类、第三类大陆人士来台条文,增加开放第一类大陆人士来台,但不会出现类别字样,改用全面开放。许可办法规定,组团人数为十至四十人,单一业者每天送件不超过两百人。
官员表示,许可办法订有查核机制,接待旅行社和组团旅行社的组团契约必须送审,以供查核;导游有主动发放问卷给旅客的义务,旅客可在填写后,自行决定是否将密封的问卷投在机场回收处。
据指出,问卷满意度将影响旅行社未来接待资格,满意度超过百分之八十的旅行社可增加配额,但满意度明显偏低的旅行社将遭一定期间停止接团处分,目前对于处分标准还在讨论中。
此外,台湾旅行社要取得接待大陆游客资格必须缴交新台币两百万元保证金。在购物保障制度方面,台湾的旅行业质量保障协会对于在购物标章商店购买的商品质量要负完全责任,要建立退换货和代偿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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