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8日10时13分快讯 马英九特别费案,高等法院订今天上午10时进行二审宣判,全案一审判马无罪,二审判决马英九依然无罪,聚集在法院外的马英九支持者,响起热烈掌声。如果没有特别意外,马英九2008的参选资格将不会受到影响。
据中评社报道,本案判决前夕,检察高层动作不断。“检察总长”陈聪明昨日下午召集高检署检察长颜大和等召开“马英九案专案会议”,研拟有罪、无罪、不同刑度等各种判决结果因应作法,与会人士指出,如果判决无罪或轻刑度,且理由无法说服检方,将会上诉三审。
马英九已经排定上午11时左右,在竞选总部正式对外作出回应,竞选总部一早也挤满媒体。
马英九所涉的二项罪名,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背信罪部分不得再上诉第三审;贪污罪的部分则可上诉到第三审。根据台湾现行的《选举罢免法》规定,“受10年以上徒刑,尚未确定者;或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执行未毕或于缓刑期间者;以及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均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依照现行法律,特别费案如果贪污罪二审判决超过10年,或法官追加背信罪名,便将失去2008年参选“总统”资格。
责编:韦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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