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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马英九特别费案大事回放

 

CCTV.com  2007年12月28日 08:55  来源:人民网  
专题:马英九特别费案今日二审 本网即时播报

    人民网12月28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上午十点二审宣判,判决结果攸关马英九能否参加二00八台湾选举。回顾此案,马英九“特别费”案大事纪如下:

    2006年8月2日民进党“立委”谢欣霓向“高检署查黑中心”告发,指马英九挪用特别费当生活费,存款暴增。查黑中心4日签分“查字第18号”案,交由检察官侯宽仁调查。

    2006年9月起 检察官展开调查后,共传讯证人上百人,同时逐一清查1万多张发票单据。

    2006年11月14日 马英九以关系人身分到案说明。

    2006年11月15日 约谈市长秘书余文及10名相关证人,厘清化零为整的报帐方式是否涉及伪造文书,包含余文在内的11位关系人讯后均饬回。余文则被改列贪渎、伪造文书案的犯罪嫌疑人,并限制出境。

    2006年11月17日 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诉,就会依照党章规定停止党权。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 马英九先后捐款逾1500万元。

    2006年11月20日 马英九晚间在党中央和“立委”一起吃便当再度强调,特别费案他绝对经得起考验,如果连他都有问题,那么民进党“四大天王”一个都跑不掉。

    2006年11月23日 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约谈,面对媒体询问约谈状况,马英九说不方便透露内容,但他比出手势说了声“Safe”,似乎对自己很有信心。

    2006年11月24日,国民党主席、台北市长马英九表示,如果他被诉,会立即辞去党主席职务。

    2006年11月30日 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会计师周志诚说明市长马英九的捐款细目。周志诚指出,马的捐款共236笔,总金额为6809万4910元;其中捐给团体的有188笔,捐给个人有48笔;就项目观察,捐给公益团体占87.54%,捐给慈善团体占3.28%,其余10%为教育、学术团体,马英九的捐款数,远超过他支领的市长特别费。

    2006年1月26日 马英九表示,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规定使用特别费,希望司法能尽快还他清白,面对国民党内质疑他上了别人的当,他表示若遭起诉就会下台以示负责,因为纪律很重要。

    2007年2月7日 侯宽仁检察官三度讯问马英九谈特别费属性,最后认定特别费必须用在公务,但马英九把8年市长任内1632万不需单据的特别费全部汇进个人户头,甚至还申报个人财产。

    2007年2月9日 马英九接受东森新闻专访,表示,“我讲究清廉,不贪财、不收礼,我没有犯罪的意图、也没有罪的事实,为什么被认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诉,“我很难接受”。

    2007年2月13日 “高检署查黑中心”下午宣布,以贪污罪嫌起诉马英九,涉嫌“诈领”1117万元。

    2007年04月03日第一次庭审,首次庭审是准备程序庭,马英九称侯宽仁严重伤害自己清白。马英九庭讯中表示,他一直以为特别费用领据核销部分非公款,对检方指称他曾坦承这部分是公款,要严正澄清,他未曾翻供。

    2007年04月17日第二次庭审,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度开庭,民众高呼清白。第二次开庭仍是准备程序庭,台北地方法院将首次比照“公务机要费案”模式,在该院五楼大礼堂开庭,提供无法进入第七法庭的民众旁听开庭内容。

    2007年05月08日第三次庭审,马英九出庭前表示,心情还是跟以前一样平静,对自己的清白和无罪有信心,对于法庭的公正也有很高的期待。

    2007年05月22日第四次庭审,马英九特别费案裁定传唤证人名单。检、辩双方将对全案争点整理、证人传唤等进行攻防。

    2007年06月05日第五次庭审,马英九特别费案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2007年07月03日第六次庭审,传唤前市长办公室秘书方惠中、孙丽珠与孙振妮等3名证人,厘清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部分,马英九领取过程是否涉嫌不法。三证人说明小马没有诈领。

    2007年07月31日,马英九特别费案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全案辩论终结,若检辩双方要提补充书状应于八月三日前提出,订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宣判。

    2007年07月31日最后一次开庭,特别费案辩结,台检方追加两罪名,认为他违反“背信罪”与“渎职”加重处罚,即马英九在面临“贪污罪名”之外,还要再面临“背信”以及“渎职”的罪名。

    2007年08月14日特别费案一审,马英九被判无罪。

    2007年9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以计算机抽签完成二审分案,组成合议庭开始马英九“特别费”案的二审。

    2007年10月12日,“高院”合议庭首次传唤马英九,进行准备程序庭,检、辩双方基本上都是援引一审时陈述的意见,庭讯进行顺利。

    2007年11月30日,台湾“高等法院”进行二审的最后一次辩论庭,马英九出庭应讯。公诉检察官进行总结陈词,认为“特别费”是具有实质补贴性质的公款,但仍应因公支用,马英九涉嫌诈取1117万新台币“特别费”,要求“高院”改判马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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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韦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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