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柴璐:欢迎继续关注《海峡两岸》!12月26日上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了2007年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请看记者发自现场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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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新闻发言人 李维一:各位上午好!发布会现在开始。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张万明副局长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大陆有关仲裁机构增聘台湾仲裁员做新闻发布。下面请张万明副局长发布。
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 张万明:各位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发布关于大陆方面增加仲裁机构增聘台湾仲裁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自1998年至今,大陆已有16家仲裁机构聘请了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它们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厦门、深圳、青岛、大连、武汉、长沙、西安、成都、苏州、宁波仲裁委员会。
目前,这16家仲裁委员会共聘任台湾仲裁员48名。据不完全统计,受理涉台案件1000多件,主要涉及房地产、建筑、投资、贸易等纠纷,受理案件数量和类型呈逐年增加之势。
大陆仲裁机构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对于促进涉台仲裁工作,保护台胞权益,提升投资环境,推动两岸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的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两岸工商界、法律界人士的普遍欢迎。
仲裁作为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行之有效,具有专业、灵活、快捷、保密、成本较低等独特优势,已被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所认同,也有越来越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希望成为大陆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2005年、2006年举办的两岸民间菁英论坛、国共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均就逐步增加吸纳台湾仲裁员的仲裁机构的数量、增加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和开展两岸仲裁交流达成了共识。
为满足两岸日益扩大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的需要,目前又有21家仲裁委员会拟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它们是:天津、石家庄、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盐城、淮安、淮南、嘉兴、惠州仲裁委员会。
我们衷心希望并且相信,大陆更多的仲裁机构聘请更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必将对促进两岸各方面的交流和人员往来,保障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产生更大的积极作用。 谢谢大家!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 李维一:下面请各位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台湾居民担任大陆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 张万明:大家知道,仲裁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专业性工作,所以自然对仲裁员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凡是符合《仲裁法》和各仲裁委员会规定的要求,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决定是否聘任。
《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选任仲裁员,其中有几项条件必须符合,当然,这些条件符合之一即可,不是同时符合。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三、曾任审判员工作满8年;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此外,各仲裁委在《仲裁法》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还规定了更加具体的条件,详情可以登陆他们的网站进行查询。
仲裁委员会是按照程序,自主开展聘请台湾仲裁员的工作,并对外正式公布仲裁员的名单。大陆仲裁机构已经聘请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的仲裁员,都是熟悉两岸经贸法律事务,在其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人士,比如一些知名的律师、会计师以及法学教授等。
当然,在纠纷发生后,是否请仲裁员参与仲裁,主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的选择以及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据了解,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台湾仲裁员实际参与了办案,而且效果良好,受到业界的肯定。
厦门卫视记者:下一步对于加强对台仲裁有什么具体的措施和打算?
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 张万明:实际上,大陆方面增加仲裁机构,并增加聘请台湾仲裁员的数量,这本身就是加强涉台仲裁的一个重要举措。当然,除此之外,我们准备考虑采取的措施还包括:一,进一步加强对涉台仲裁的宣传,要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和办法,对涉台仲裁进行宣传、介绍,让当事人真正了解仲裁、相信仲裁,并愿意选择仲裁。
第二,我们要重点向台商介绍和推荐仲裁的标准条款,要进一步明确,按照《仲裁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这种仲裁具有终局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仲裁真正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
第三,我们还鼓励各仲裁委员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加强对仲裁员,当然也包括台湾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两岸仲裁界的交流与合作。
福建东南卫视记者:请问张局长,仲裁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民事、商事纠纷的最后解决,解决的成果怎样,要看最后的执行情况。请问,目前两岸的仲裁裁决能否在对方得到承认和很好的执行?
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 张万明: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如果裁决以后得不到执行,实际上就是徒然的。根据1998年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公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以及仲裁裁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予以认可,需要执行的,予以执行。有一个例子,2004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认可和执行了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做出的一个涉及两岸债权债务的裁决,效果很好,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另外,据了解,按照台湾方面的有关规定,大陆做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台湾地区得到执行和认可,而且目前有多起大陆做出的仲裁裁决在台湾已经得到了认可或执行。
新华社记者:在2007年9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了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组成的台湾农产品采购考察团赴台考察,以及在台签署采购水果意向协议的情况。现在到了年末,请问目前大陆采购台湾农产品的进展。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 李维一:2006年4月两岸经贸论坛的闭幕式上,陈云林主任宣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为了帮助台湾农民解决水果、蔬菜丰产时出现的销售困难,大陆的供销合作总社和有关的供销企业、行业组织,将组成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湾进行采购考察。在2007年9月,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和福建超大集团组成考察团,到台湾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团走访了台湾的云林、高雄、嘉义、台南、屏东、花莲等地方,考察了茶叶、水果的有关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并且和当地的农会产销班进行了交流。同时,与台南县的玉井乡农会和台湾云林县的物流中心签署了采购2000吨台湾水果的意向性协议,涉及的水果品种很丰富,包括葡萄柚、柳丁、芒果、香蕉、杨桃等。
当下,正是台湾的葡萄柚和柳橙的丰产期。11月底,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所属的上海市果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果品有限公司,与台湾云林县物流中心协商签订了采购160余吨台湾葡萄柚等水果的合同。目前,这批来自台湾的葡萄柚已经陆续抵达了上海和北京,将在元旦前投放这两个城市的市场。这次采购正是按照9月份大陆有关考察团在台湾考察期间所签的意向性协议所执行的。据了解,上海市果品公司和福建超大集团现在正在和台湾有关单位,就采购台湾柳橙进行协商安排。这批柳橙有望在元旦和春节期间投放上海和北京市的节日果品市场。据介绍,这批台湾水果风味独特,欢迎广大消费者采购、品尝,这里做一个广而告之的宣传。
中央电视台记者:近日有台湾著名艺人表示,希望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作歌曲,请问在这方面,台湾人士参与奥运歌曲的征集以及参加演出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 李维一:据我们了解,北京奥组委所组织的北京奥运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已经开展了四年,这个活动除了面向大陆的专业音乐工作者和广大业余音乐爱好者以外,同时面向广大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面向广大的外国人士。所以,主办方积极热诚地欢迎台湾的专业音乐工作者和业余音乐爱好者积极踊跃参加。
我想大家也知道,不久前上海世博会公布了世博会的吉祥物,就是“海宝”这样一个卡通型的吉祥物,这个吉祥物的原创设计者正是来自台湾的设计师巫永坚先生。巫永坚先生根据汉字产生出这样一个非常好的创意,在这个创意的基础上,和上海市的设计师邵隆图先生共同组织创意团队,进一步完善,后来形成了以汉字“人”字为基本创作元素的卡通型世博会吉祥物,在2万多件应征作品中脱颖而出。这说明,只要是好的、优秀的创作作品,在奥运会歌曲创作中,来自台湾同胞的好的应征作品一样也会脱颖而出。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收看今天的《海峡两岸》,下期节目再见!(编导:汪朝晖、袁培国、肖思杭 摄像:李军、张宇 配音:李红)
责编:韦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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