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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选风波:何谓"不可抗力" "中选会"研究无定论

 

CCTV.com  2007年12月13日 10:22  来源:  
  [内容速览]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昨天讨论“选举投开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会中部分委员对“不可抗力”看法不一,但认为可以进一步规范,即组项目小组研拟后再提委员会讨论。

    人民网12月13日电 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昨天讨论“选举投开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会中部分委员对“不可抗力”看法不一,但认为可以进一步规范,即组项目小组研拟后再提委员会讨论。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说,此项办法,是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订后必须订定的子法,都是针对公职人员选举。他说“总统与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已直接规定“选举投票或开票,遇有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致不能投票或开票时,应由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报经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层报中央选举委员会核准,改定投票或开票日期或场所。”,与昨天的讨论并不相关。

    “中选会”昨天讨论之一的“选举投开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因为有“不可抗力”一词,引发泛蓝阵营政治联想。但据与会人士透露,昨天“中选会委员”会议并未花太多时间讨论,也没有针锋相对。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会后表示,这个处理办法草案,不是新的内容,是2004年即订定的规则,其中提到的用语“不可抗力”是直接引用“选罢法”规定,未做其它解释;至于办法中提及的天灾,是参考人事行政局有关停止上班上课规定所拟,而且都是2004年即定,不是最近才出炉。

    因“不可抗力”四个字引起外界联想,民进党是否有意延后选举,“中选会主委”张政雄昨天在“行政院”会后特别澄清,法案所指的遇有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是否要延选,仍要由地方选委会就当地情况层报给主管选委会,不是“中选会”径自认定。

    “中选会委员”刘光华说,是陈水扁提到“巧门”,才让问题复杂,“立院”修“选罢法”又不周延,即使保留“不可抗力”四字,也要界定清楚,不要开一扇不正当的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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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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