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左)和台湾前“司法院长”翁岳生(右)均卷入“特别费案”,两人都将领据部分汇入账户,也都由妻子统筹处理家中财务,但命运大不同,马英九被依贪污罪起诉,翁岳生获不起诉。(资料图片)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日开庭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在答辩时否认贪污,并以激动的语气,痛批检察官侦办标准宽严不一,将他罗织入罪,是典型的选择性办案。
据台媒报道,在法庭上,马英九表示,他根本没有犯罪,既无犯罪意图,更没有犯罪行为。他认为目前有关以领据列报的“特别费”案共计九件,除了他以外,尚有许添财、许阳明、吕秀莲、谢长廷、苏贞昌、游锡?、陈唐山、翁岳生等八人,因检察官侦办标准不一,只有他被起诉。
虽然台北地院已判他无罪,但是台检方并未统一“特别费”案标准,处理案件存在歧异,拒绝接受台当局“法务部”、依据台北地院的法律见解,法院仍执意对他提起上诉,令他遗憾与痛心。
马英九表示,从来没有会计、审计人员告诉他支领“特别费”有任何问题,会计、秘书等人均是依往例办理,并未陷于错误,他更没有贪污。在他台北市长任内,公益捐款高达6809万元(新台币,下同),远超过起诉书记载他以领据支领“特别费”总额的1530万元,他的公益捐款超过支领“特别费”总额四倍。他连行政程序都没有违反,何况是贪污。
马英九质疑,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其他“特别费”案件,检方的标准却是招待友人消费,致赠友人礼物,不必问该友人是谁,也不调查该消费支出与公务的关系,只要有支出,检方就认定是因公支出。就算是由第三人以信用卡垫付款项,也算是“特别费”支出,甚至搜集他人统一发票据以核销“特别费”,明显贪污的行为,检方也不起诉。因此,马英九认为,检察官是选择性办案。
马英九激动地说,检察官为了起诉他,采用恣意决定且逻辑矛盾的标准,竟然刻意将公益捐赠不算入“特别费”支出,不去思考“特别费”的争议是制度瑕?,反而将因此争议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全部要他一人承担。检察官完全不探究出纳、会计等核销惯例,拿他从未看过的公文,就说他知道“特别费”应因公支用。检方违背了台当局“法务部”有关实质补贴的意见,也不采用其他机关对他有利的意见,曲解他在第一次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所作的答复,甚至不记载证人有利于他的证词。并将他接受媒体访问的内容,扭曲为他支领“特别费”的主观认知。
马英九强调说,他只能沉痛地说,本案检察官起诉及上诉,没有逻辑,只有罗织,是典型的选择性办案,请求法院驳回检方上诉。
责编:刘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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