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立委”曾蔡美佐被控以办活动之名,使用不实发票、收据,向“中油”、台电诈取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补助款,案经法院审结后,将曾蔡美佐及其先生、女儿及助理等人依伪造文书罪,判处3年6月及4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判决书指出,前“立委”曾蔡美佐于2000年间,以其助理、家属之名筹款1000万元基金,成立妈祖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曾蔡美佐的先生曾松山担任董事长,其儿子、助理等人任董事,并制作不实的会议资料,透过当时任职“立委”的曾蔡美佐,向台电、“中油”“争取”补助理活动经费。
判决书表示,因活动的经费不多,即透过助理向厂商,搜集空白或与基金会所办活动无关的收据,再交由曾蔡美佐的办公室,变造单据、伪填金额、变造日期,向台电、“中油”共诈得1000余万元。
判决书指出,基金会董事长曾松山等人,除向公营事业诈取补助1000多万元之外,也将1000万元的创会基金淘空,挪作偿债及私人股票投资之用。
曾蔡美佐及先生、女儿、助理被检察官以贪污罪起诉,但法官认为曾蔡美佐等人应涉连续伪造文书、业务侵占,21日以两罪名,判处曾蔡美佐3年;曾松山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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