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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公告 受理"立委"候选人登记申请日期

 

CCTV.com  2007年11月12日 17:4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11月12日电 台湾“中选会”今天公告第七届“立委”选举候选人登记期间、地点、应具备的表格文件与应缴纳的保证金额事项。“立委”候选人申请登记是自十一月十六日到二十日为止,视区域不同到北市、高市“选委会”、台湾各县市委员会及福建省金门、“连江县选委会”登记。全台不分区与侨选者须赴“中选会”登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公告指出,区域及原住民的候选人应准备候选人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调查表、最近三个月户籍誊本(记事栏不得省略)、两寸黑白相片、刊登选举公报的政见及个人资料(包括学历证明)、竞选办事处的登记书、政党推荐的推荐书及身份证明等文件。

    至于全台不分区及侨选的候选人则应准备下列文件,包括加盖台当局主管机关发给的政党图记的候选人登记书及名单、每一个候选人的登记申请调查表、每一个全台不分区候选人最近三个月内的户籍誊本(记事栏不得省略)、每一侨居岛外台民众候选人经驻外机构认证未曾设有户籍的切结书,或户政机关最近三个月内核发的户籍迁出岛外连续八年以上的户籍誊本、由“侨委会”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书、两寸黑白相片、每一候选人同意书、刊登选举公报的政党政见及个人资料(包括学历证明)、政党标章式样等。

    公告指出,每一个区域及原住民候选人应缴纳新台币二十万元的保证金;每一个全台不分区及侨选候选人也应缴纳新台币二十万元的保证金,是由登记的政党按登记人数缴纳。保证金以现金、金融机构签发的本票、保付支票、或邮局的划拨支票为限,现金不能用硬币。

    公告表示,区域、原住民选举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登记为候选人者,应缴验受托人的台湾民众身份证明及附委托书;全台不分区及侨选部分,应由政党指定人员持“内政部”颁发政党图记的函件向“中选会”办理申请候选人登记或领表。

    公告并指出,申请登记的候选人应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规定填具候选人财产申报表。但全台不分区及侨居岛外台湾民众选举,应由申请候选人名单登记的政党,向“中选会”提出。

责编:韦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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