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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选罢法" 判刑未定不得参选条款受瞩目

 

CCTV.com  2007年11月02日 1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内容速览]台湾“立法院”1日协商“选罢法”修正草案,无党团结联盟党团针对已二读有关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的规定,提出复议案。台“立法院”“朝野”2日将继续协商。

    中新网11月2日电 台湾“立法院”1日协商“选罢法”修正草案。无党团结联盟党团针对已二读有关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的规定,提出复议案。台“立法院”“朝野”2日将继续协商。

    据“中央社”报道,法界出身的亲民党籍“立委”李复甸指出,从理论上而论,判决没确定却限制他人参政权,有违“宪”之虞,二读条文确有争议。

    但他也说,既然“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有关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条款已经完成二读,“立法院”不应再由“朝野”协商翻案。

责编: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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