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18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出台规定,建立法院与当地台商协会解决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涉台民商事纠纷,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介绍,台商向当地外商投诉中心、台商协会要求解决与其他台商或大陆民事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当地
外商投诉中心、台商协会可要求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法官参与协调,并提供法律帮助。
林贻华说,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在当地大型台商投资企业中建立联络员制度,合议庭法官每季度或半年定期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解决台资企业在法律上遇到的困难。
林贻华告诉记者,台商协会具有熟悉台资企业和台商的优势,在涉台案件审理中,台商协会能协助法院送达司法文书、安排并促成司法调解,为妥善解决涉台民商事纠纷提供建议,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闽南漳州与台湾一水相隔、血缘相亲、方言习俗相同,是台胞的主要祖籍地。近年来,台商在漳州投资活跃,台资企业数量多,随之而来的民商事纠纷也不断增加,今年7月底,漳州市中级法院及下属8个基层法院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台商、台资企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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