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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十七青少年连抢超商 七成年犯共获刑303年

 

CCTV.com  2007年10月10日 14:10  来源:  

    中新社香港十月九日电 台北消息:高雄地区十七名青少年去年暑假先后抢劫二十一家连锁超市,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依照新制严格认定判刑,其中七名成年犯共计被判三百零三年。

    《联合报》九日报道,判决书指出,简家均(二十岁)、毛顺德(二十二岁)等十七人在去年暑假的两星期内,数人一组,先后持西瓜刀、瓦斯枪行抢台湾南部地区的便利商店。

    判决书说,这十七名青少年大多使用偷来的摩托车作案,甚至曾在一小时内连抢四家商店。

    十七名成员中有九人未成年,八名成年人中有一名是军人。

    报道说,他们抢劫所得不到二十万元新台币。但法庭认为,简家均等人结伙携凶器作案,触犯最轻本刑七年的加重强盗罪,年满十八岁者,每犯一件判刑七年;若犯案时已满二十岁,伙同少年犯案还要加重,每犯一件判刑七年六个月;窃盗案也依同一原则量刑。

    法庭依去年七月一日修正采用的“一罪一罚”规定量刑。简家均因偷六辆车并参与十三件强盗案,处刑九十一年,被判最重;其他成年被告分别判七年至八十一年不等的徒刑;九名少年处四年十月至九年不等徒刑。

    具军人身分的被告叶宗仁,因受军法审判,判刑十年。(完)

责编:刘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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