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台湾新闻 > 正文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扁"国家机密"说被驳回 "机要费"案审理再陷停顿

 

CCTV.com  2007年10月08日 09:17  来源:  

    扁申请将“机要费”案卷证资料核定为“国家机密”。(华夏经纬网)

    台北地方法院10月5日驳回陈水扁将“机要费”案卷证资料核定为“国家机密”的申请。合议庭指出,陈水扁这一行为违法,应属无效。

    违法申请应属无效

    台北地方法院9月6日接获“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具名公函,指法院扣押的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30日的“机要费”核销发票、单据、电磁记录、相关人士讯问笔录等6件卷证,陈水扁已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应永久保密,申请返还相关证物。

    台北地院10月5日上午裁定驳回这一申请。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核定相关卷证为“国家机密”,不仅违法,且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依法应属无效,不具任何效力。合议庭指出,被告吴淑珍为陈水扁之妻,依检察官起诉书所载,陈水扁也涉嫌共同犯罪,仅因领导人身份保障而暂不受追诉。陈水扁不应介入、干扰或阻碍本案审判程序的进行。

     
 合议庭还认为,陈水扁的核定行为,纯属为隐瞒被告等人的行政疏失,甚至违法行为,并意图掩饰被告等人被诉犯罪的不名誉行为。这项行政处分,也属于违法、有重大瑕疵的行政处分。

    台湾当局“审计长”林庆隆10月5日下午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时也表示,“机要费”本来就是“公开预算”,并不像军方、“外交”及“国安”的预算一样,部分属于机密预算,因此相关支出本来就是透明的。

       无法自圆其说的“绝密”

    对此,台湾《联合报》评论指出,陈水扁补核定“机要费”相关案卷资料为绝对机密,被法院认定核定违法,等于被打了一个巴掌。从几个迹象看来,陈水扁的核定行为不但违法,甚至在情理上也无法自圆其说。

    评论说,6项“外交”工作中F案的相关资料,是陈水扁亲自交给检察官的,如果是“绝对机密、永久不得公开”,怎么可以自己泄密呢?再以发票为例,法院扣案的发票,属于公务机要费中“非机密费”部分的核销单据,这些发票绝大多数是为销账而搜集自他人的发票,既然是“人头发票”,怎么可能会从中泄漏“国家机密”呢?但是,陈水扁却将这些发票全部核定为“绝对机密”,摆明着是为了遮丑脱罪。

    评论还指出,所谓的“外交”工作,是由吕秀莲经办,她也曾表示这不是“机密外交”,但陈水扁还是将此列为“绝对机密”,他核定机密的标准真是诸“法”皆空了。

      “机要费”案审理无期

    针对法院的裁定,陈水扁已委派律师提出抗告,此案将交由“高等法院”5名法官组成的特别合议庭审理,而在抗告未裁定前,为避免“高院”与地院见解产生不一致,影响后续审理,合议庭决定暂停审理“机要费”案。至于何时再审,将交由合议庭决定。

    对这个结果,《联合晚报》指出,检方看似又胜一局,但实质上,该案已在台北地院一拖再拖,从吴淑珍每次开庭均请病假不出庭,到陈水扁“国家机密”说令审理暂停,较晚遭起诉的马英九“特别费”案已在“高院”审理中,“机要费”案却仍“躺”在地方法院,从程序或是公理正义来看,究竟是谁输谁赢?(特约记者 任海鸣)

    (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编:韦梁春

1/1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