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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江和平总监:尊重并保护奥运电视转播权

 

CCTV.com  2008年01月16日 14:23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 1月16日,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总监江和平在奥运版权保护论坛上作主题为“尊重并保护奥运电视转播权”的演讲,全文如下:

  

  各位:上午好!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探讨如何保护奥运电视报道权问题,特别是如何尊重和保护北京奥运会报道权。

  北京奥运会不仅仅是十三亿中国人民的期待与梦想,更是全球的体育盛典,其内容和精神内涵受到世界各国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北京是2008年奥运主办城市,全世界都在关注这一体育盛事,也在关注着中国的发展和变化,尤其是关注中国对奥运版权的保护。

  感谢本次论坛提供这样一个良好的平台,使我们能够和同行及相关行业交流奥运版权保护方面的思路和经验。


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总监江和平

  这里,我先介绍一下关于中央电视台报道2006世界杯期间国内盗播的严重情况:

  根据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监测中心对全国1000多个频道的监测显示,2006世界杯转播期间,未获授权但违规转播世界杯赛事信号的电视媒体(包括插播或者未插播广告的)共有71家之多,在落地节目中违反规定擅自插播本地广告的有48家,获得授权但擅自扩大转播场次并违规插播本地广告的有5家。

  通过对互联网的监测,盗播中央电视台世界杯转播信号的现象亦相当严重,至少有19家网站有严重的侵权行为。互联网上的主要盗播形式有两种:

  1、将央视电视信号进行技术转换,然后在互联网上对全世界同步直播;

  2、将央视世界杯的电视信号录制后切成若干个片断,上传至网络服务器或者播客服务器,供网民点播收看。【这可以形容为人性化的盗版服务】

  关于电视转播信号被盗版问题,我国政府也受到了来自国际方面的巨大压力。因为国际足联对赛事转播的控制权,是由我国体育主管部门在加入包括国际足联在内的各类国际体育组织时作出的承诺,在我国境内是受保护的。无论哪家电视台,不取得授权而侵犯这项权利,就是违反我国政府部门应履行的国际义务,损害我国在国际上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政府的形象。而且,最令人不齿的是,盗播单位全部是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媒体机构,明知故犯。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如何保护本届奥运会电视转播信号的问题。

  一、关于尊重和保护奥运电视转播权的重要意义

  奥运电视转播权是奥运版权里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涉及复杂的技术、商务及法律问题,在此我稍做解释。

  首先,从技术上讲,本届奥运会各项赛事的电视转播公共信号由BOB负责制作。然后,BOB将这些公共信号提供给所有奥运会持权转播商,包括美国的NBC、英国的BBC、日本的电视联合体,以及中国的中央电视台等等。各个国家的持权转播商使用公共信号,结合各自的记者单边信号制作电视节目或者栏目并提供给广大电视观众收看。其次,从商业上讲,所有持权转播商必须和国际奥委会签订电视转播协议,支付高昂的电视转播权费,才可能获得奥运会转播权授权。最后,从法律上讲,国际奥委会拥有奥运会各项版权权益,包括电视转播授权权益;持权转播商须通过法律协议合法地获得国际奥委会的授权,在各自授权区域内行使奥运会电视节目制作和信号转播的权利,或者在授权区域内对电视转播权进行再授权。

  大家可以想象,所有持权转播商支付了高昂的转播权费,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节目制作,才能满足奥运会电视转播的需要。如果奥运会电视信号的版权不能得到及时保护,如果所有未得到授权的电视台或者网站在不支付任何费用、不进行任何制作相关投入的前提下,随心所欲地将奥运会视频信号到处传播,不仅是对全世界所有持权转播商的伤害,更是对奥运会这项国际盛会本身的伤害!

  电视是社会的窗口,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办,在奥运会赛事期间全世界的目光都会集中在中国,我相信大家都会理解对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利的保护意义有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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