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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奥运标识 官方表态 [福娃被恶搞组图]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2日 15:31 来源:

福娃的标准版本

  法制晚报消息:早在2003年奥运会会徽公布时奥组委就曾发出公告,保护会徽的知识产权。其中一条称: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徽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并欢迎市民举报侵犯该徽记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此举收效甚微,网络恶搞依然盛行。

  面对网上泛滥的奥运恶搞图片,北京奥组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昨天表示,这种行为属于网友在搞“恶作剧”,然而以这样的方式取乐,“非常不恰当”。另外,众多论坛为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也纷纷转载,使恶搞图片广为流传,这些被篡改的形象有可能对北京奥运会造成不良影响。


遭篡改后的形象

  奥组委保护奥运标识知识产权的举报方式:

  传真:010-66698107

  电子邮箱:legal@beijing-olympic.org.cn

  律师观点:非商业行为不侵权相关法律存在空白

  目前,针对奥林匹克标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许多,但是,对于这种没有涉及到商业经营的网络恶搞行为,还存在法律空白。

  根据《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识享有专用权。未经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识。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方宇律师昨天表示,网络恶搞行为因为只在网络空间内流通,并且不具有商业经营属性,所以构不成对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专用权的侵犯,没有违反《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条例》的规定。

  尽管奥组委曾就该会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发出公告,称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但公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络专家:为恶搞提供平台 网站应该负责任

  中央外宣办网络局副局长彭波表示,网上恶搞盛行,网站要负很大责任。有些网站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为恶搞提供阵地,甚至推波助澜。“网站既然对网上恶搞的产生负有责任,对于防止网上恶搞成风就有更大的责任。风从哪里来,必须在哪里灭掉,要尽快地把网上恶搞现象制止住。”

  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网络与数字传媒研究室前主任闵大洪,在谈到恶搞时表示,数字技术是一柄双刃剑,使用不当必然会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学者声音:亵渎奥运精神 恶搞要分轻重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昨天告诉记者,这种恶搞奥运标识的行为对奥运形象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一种对中国精神、奥林匹克精神的亵渎。

  夏教授说,奥运会的会徽蕴含着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反映了全国人民对这个全人类的体坛盛事的期待和向往,将这个美好的事物恶搞成厕所的标识毫无意义,“不仅是无聊,而且是对人类共同价值理念的挑战”。

  对于恶搞已经成为一种流行时尚的现状,并大有愈演愈烈的架势,夏教授表示了担心,“恶搞也要分轻重,分内容,对于非常神圣而严肃的事情,不能当成玩笑,就像你不能对自己的家人、长辈恶搞一样。”

  类似事件:福娃曾被“换头” 版本多达22个

  去年,五个可爱的“福娃”形象在网络上遭到恶搞,它们的面部不是被换上著名歌星、影星的卡通头像,就是被杜撰成名气正旺的超女造型,还有各种各样中外动画片的造型,被篡改的“福娃”多达22个版本。

  这些图片至今在网络上依然可以看到,更有甚者将所有恶搞形象聚集在一起,做成了恶搞“福娃”合集。

  2003年8月3日,奥运会会徽“中国印·舞动的北京”在北京公布,该会徽的设计将中国特色、北京特点和奥林匹克运动元素巧妙结合,充溢着中国北京的盛情和期盼,在这个会徽中也记载着中国北京向世界做出的承诺。

  “中国印·舞动的北京”以印章作为主体表现形式,将中国传统的印章和书法等艺术形式与运动特征结合起来,经过艺术手法夸张变形,巧妙地幻化成一个向前奔跑、舞动着迎接胜利的运动人形。

责编: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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