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以后都算贪污吗?

  浙江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舟山诞生的这一案例,在司法上具有破冰意义,足以说明将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入罪,并不存在法律障碍,障碍主要在反腐的决心上。毛主席说得好,矫枉必须过正。只有彻底取消接待费制度,来个釜底抽薪,才能抑制住公款吃喝。那么,“舟山案例”能否形成足够的“判例效应”,有关方面能否大胆破除“法不责众”思维?

全国首例 究竟该不该给公款吃喝定罪? 只要公款吃喝数额达到起刑点,就要以贪污罪论处
复兴调查

1. 您如何看待这次公款吃喝被判贪污事件?
这么多年这种事都习惯了,无所谓,吃喝吧,咱老百姓也管不了。

愤怒,拿纳税人的钱肥自己,坚决处理,绝对不能姑息。

法不责众,公款吃喝已经形成“潜规则”,不能根除。
2. 你对本期有何评价?
挺好,以后会继续关注每日一问

还行,挺有特色

一般般,没啥创新,就那么回事

烂,这纯属浪费时间

没啥评价,看后只想痛扁编辑
   

矫枉过正 公款吃喝玩乐何时尽? 杜绝公款吃喝需要完善的监督制度
本期责编:
张托雅

  当前,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旅游等公款消费现象屡禁不止。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增加公务开支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另一方面,要使公款消费受到法律规制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款吃喝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也绝不能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