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好人榜”-全国道德模范评选 > 正文
宋先钦
宋先钦,男,瑶族,中共党员,61岁,湖南省辰溪县后塘瑶族乡莲花村原村党支部书记。
在湖南,有这样一位“村官”,主动为集体决策失误承担全部责任,并历时10年,举家还债30余万。他,就是辰溪县后塘瑶族乡莲花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宋先钦。
17年前,时任莲花村支书的宋先钦,为了改变山村面貌,带领村民致富,决定借债在村里兴办一个瓷砖厂。恰在这时,乡里向莲花村引荐了一个外地老板。很快,通过信用社贷款和村民集资,凑足了18.5万元,莲花村瓷砖厂在村民的欢声笑语中诞生了。然而,从外地老板那里买来的机器三天两头出毛病,厂子运转不久被迫关闭,外地老板也不知去向。1991年5月22日,在瓷砖厂的善后处理会上,乡党委建议将18.5万元债务,按责任大小分摊到村干部和村民身上。方案一宣布,会场一片哀叹声。这时宋先钦站了起来:“我是村支书,办厂决策失误,我负全部责任。所有的欠款,由我宋先钦一人偿还!”
从此,宋先钦和家人为了这一句铁骨铮铮的承诺,踏上了一条悲壮漫长的还债之路。宋先钦变卖了自己所有的家产,开始打砖烧窑。为了攒钱,他只能用白菜萝卜充当年夜饭,甚至连满足小孙女吃个鸡腿的愿望,都含泪等了6年;为了赚钱,他常年起早贪黑,以至因劳累过度从砖窑上倒栽下来,摔断了3根肋骨。大儿子理解和支持爸爸,说:“爸!这钱你还不了,我还;我还不了,我儿子还!”从此便背起行囊远赴珠海打工。
2000年10月28日,宋先钦终于还清了连本带息304600元的债务。10年艰辛的还债历程,他说:“替村里还债,我从没后悔过,我不愧对国家,不愧对组织,不愧对任何一个村民。”
2004年,总政话剧团以宋先钦为原型,编排话剧《黄土谣》在全国巡演;2005年,他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责编:田诗嘉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