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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剑勇
马剑勇,男,35岁,中共党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
作为一名法官,马剑勇深知肩上的责任。在案件审理中,他坚持法律至上,公正裁判,将“文明司法,用心服务,取信于民”的宗旨贯穿工作始终,努力做到及时办案、认真办案。多年来,他审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2006年,他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5件,占全庭案件数的19.4%,办案数量居全庭第一,超额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工作量的150%。行政诉讼案法定审理期限为60日,而这35件案件中,有20件案件在立案后的30日内即予审结,有11件在20日审结。除自己审结的案件之外,他2005年参与合议案件90件,占全庭案件数的55%,2006年参与合议案件65件,占全庭案件数的36%。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马剑勇面对来自作为案件被告的行政机关的干预,顶住压力,不畏权,不唯上,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审理,公正判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多年来,他公正、稳妥、高效地审结了一批在全国和省内影响较大的重点、疑难案件,不仅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而且树立了行政审判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
在办案过程中,马剑勇不惧辛苦,不怕麻烦,为了案件得到彻底、妥善解决,他有时会步行十几公里去乡间勘查现场、和群众及基层政府座谈,用几天时间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细致地解答案情有关的法律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调处每一件纠纷,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
马剑勇潜心钻研基础法学理论和应用法学,撰写各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60余篇,计50余万字。其中论文《知识产权归责原则问题研究》获全国法院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三等奖;论文《浅议司法的形式化》获全国法院第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二等奖;论文《解决纠纷还是规则之治》获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几年来,他还积极承担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专业培训班的授课任务,帮助省直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授课累计200多个课时。
2003年至2006年,马剑勇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经组织考察、事迹公示、公众和评委投票,马剑勇获得首届甘肃省直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责编:田诗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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