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德模范

评选基本标准及产生步骤

全国道德模范分为五个方面:“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

这五个方面的道德模范又分为两个档次。首先,由各地群众推荐300名左右的候选人,然后从中优选出“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

其余入围人选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全国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被推荐人选具备道德行为的先进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可推荐申报全国道德模范。

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可参评“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

本次评选面向全体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民族、性别、职业,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全国道德模范的产生步骤:

一是群众推荐。这次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主要由群众推荐产生。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所在省(区、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各行业各部门也可以推荐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涌现出来的道德先进人物。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0日。全国和各地活动组委会,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各省(区、市)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都要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方便群众推荐。

二是组织审核。各省(区、市)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省(区、市)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三是公示、上报和群众投票。各地活动组委会采取适当方式,将群众推荐的候选人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进行公示,然后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报省(区、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8月28日前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刊登在中央各报和主要新闻网站上,面向全国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众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全国道德模范”选票或在相关网站上投票进行评选。

四是综合评定。全国活动组委会综合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的投票情况,确定“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名单,其余入围者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