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山东省昌乐县人, 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1年3月至1973年8月,山东大学政治系学生、校党委委员、班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1973年8月至1974年12月,昌乐县委党校教员;1974年12月至1975年9月,任昌乐县高崖公社党委副书记;1975年9月至1976年11月,任昌乐县委常委,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1976年11月至1978年7月,任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兼城关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8年7月至1982年10月,任山东省昌潍团地委书记、党组书记;1982年10月至1989年12月,任山东省团省委副书记、省青联副主席、主席,省少工委主任(其间:1988年9月至1989年1月,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89年12月至1990年8月,任山东省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0年8月至1992年6月,任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1992年6月至1993年4月,任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兼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院长;1993年4月至1993年5月,任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兼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院长;1993年5月至1998年4月,任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其间:1994年3月至1994年5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山东大学国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课程进修班学习);1998年4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政治学专业学习;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2年3月至2003年11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3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司法部副部长(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2005年6月,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中共十四、十五、十六大代表,十四、十五、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责编:王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