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问

网友Rose问

近日,继北京发布楼市调控升级方案之后,石家庄、郑州、广州、长沙也先后发布了对本地楼市的调控新政,自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均进入“认房又认贷”时代,那么,"认房又认贷"具体会影响哪些人呢?

小编答

刚刚过去的一周,楼市就像一块磁铁一样吸引着全中国人的目光。

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文称,近一个月来,二手住房价格环比涨幅有所反弹,中介门店看房的客户量明显增加。因此,北京市“3·17”新政剑指二手房市场,通过“认房又认贷”和“一提一降”,适度降低金融杠杆效应,提高购房门槛。

随后,石家庄、郑州、广州、长沙也发布了楼市调控新政,新一轮增强版楼市限购政策全面启动。

小编注意到,此番调控后,“认房认贷”已成为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的标配举措,只是在贷款结清情况的划分、最低首付比例的设定上,四城市有些差异。

比如,深圳规定,停止对有两次房贷记录的购房者发放贷款;广州适当降低了已结清房贷购房者的最低首付比例;上海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实行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北京地区则增加了缩短最长贷款期限的做法。

那么,“认房认贷”具体会影响哪些人呢?小编以北京为例加以解析。

“认房又认贷”属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界定标准。17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都将被视为二套房。

人民银行营管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商业性住房贷款是全国征信联网,所以购房人有在京外地区购房申请的商业按揭,也将被计入贷款记录。”

另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随着2016年北京市支持用公积金贷款在异地买房,也有在京工作的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按照“认房又认贷”的新规,这类购房人也将被视为已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不过,如果只有过提取记录,并不影响购房。”

综上而言,认房就是指认北京的房。如果全款在北京买的房,没有贷款记录,需要卖掉再买,仍算首套;全款在外地买的房,不需要卖掉,北京再买也算首套。认贷是指认全国的贷。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其他城市,只要贷款买过房,有过贷款记录,不管房子是否还在名下,贷款是否还完,在北京再次购买都算二套。

《通知》规定,对于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而对于二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通知》17日发布后,第二天便开始执行。很明显,新政策对于“卖一买一”群体和投资性群体有很大影响,而对于名下无房无贷的群体,几乎没有影响。

举例来说,假使市民A卖掉了名下唯一 一套住房且按揭贷款已结清,此时去购置一套新房,由于曾有过商业贷款记录,按照新规定,将被视为二套房。再比如,市民B虽在北京无房,但曾在河北用按揭贷款买过一套房,他在北京购入的首套房从18日起也将被视为二套房。

过去被认定为首套房的最低首付为35%,而“认房又认贷”政策下则要被认定为二套房,最低首付将提高到60%,而且《通知》还缩短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年限,从过去的30年缩短至25年,这也意味着同样的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下,月供会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3月17日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发布后,网上流传着一些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但权威部门也表示,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不可行。因为贷款记录是按家庭算的,不管本人还是配偶,只要贷过款的,就算有贷款记录了。

比如下面这两种情况,再怎么折腾都算有贷款记录。

第一种情况:离婚前夫妇双方购买住房时申请过贷款,不管你是借款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也不管贷款是否已还清,夫妇双方都已有贷款记录了,即使离婚了,也不管离婚后双方是否分别组建了新家庭,还是仍然单身,那么本人(或新组建家庭)名下都算有贷款记录。

第二种情况:夫妇一方曾在结婚前贷过款的,不管是否房子已卖或贷款已还清,那么家庭名下都算有住房贷款记录了,再购房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对于此轮调控,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轮调控的目标有三点:第一是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这是最直接的目标;第二是通过对需求端的管制,让供应量加快跟进;第三是确保有限的房源优先给予刚需购房者或者说首套购房者。

北京市银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首套房的首付标准,此次新规依然延续了“9·30新政”的要求,显示了对刚需型购房人的保护。而提高二套房的首付,从短期看,有可能抑制部分改善型需求的入市,但从长期看,也是对改善型需求的保护,因为购房付出成本过高对满足改善需求也不利。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7年的中国楼市发展方向,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并给房地产市场发展划出红线:房地产必须平稳发展。

落实住房的居住属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已经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相信在明确而坚定的目标下,通过健全和实施调控机制,出台和实施有力的政策措施,将进一步改善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文参考:
     北京楼市重回“认房又认贷” 北京晚报 2017-03-18
     北上广深集体“认房又认贷” 北京青年报 2017-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