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问

网友简凡问

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如何进行工作的呢?

小编答

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一般都会听取四个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会议报告工作,代表们要审议报告,并且投票“打分”。

按照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最高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但全国人大每年开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也就是说,在剩余天数里,最高权力机关处于“闭会”状态。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会行使部分全国人大的职能。

那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是如何工作的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首先,我们看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常委会委员,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他们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高负责人“委员长”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副委员长人数近一半由民主党派领导人担任。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都不能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设秘书长一人,由副委员长兼任。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香港和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等机构,这些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工作人员不一定是全国人大代表。

另外,全国人大下设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这些机构负责人都是全国人大代表。人大闭会期间,这些委员会接受常委会领导。

然后,我们再看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54年设立以来,职权一直在变化。发展到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基本划定如下:在立法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制定全国人大职权之外的法律,补充、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可部分调整国家预算;可根据总理提名,任免部长等。

现在大部分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要强调的是,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保持了控制。如常委会的决定不适当,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式。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按照近年来惯例,会议在双月份举行,一般会选择下旬。会议的会期在一周以内。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为换届大会作准备。

北京人民大会堂二楼的常委会会议厅,就是历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的地方。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要列席会议,他们的座位位于主席台一侧。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等也要列席,他们的座位在另一侧。如果“两长”有特殊情况,由副职列席,近年来,极少出现过两院列席人员均为副职的情况。

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工作内容。与全国人大会议听取工作报告不同,常委会听取的是专题报告,就某专门问题让“一府两院”报告情况。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方面,最近几年形成“三审”格局。也就是,一部法律草案要经过三次审议之后,才能交付表决。即便是需要全国人大来制定的法律,也需在常委会上进行两次审议,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通常有两种形式: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和小组会议分组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常委会可以再举行联组会议进行集中审议。联组会议在形式上也是全体会议,但不对议案进行表决,不决定问题,主要任务是对分组审议中比较重大的、有分歧的问题作进一步的集中审议。近年来,全国人大在推行“专题询问”时,也曾尝试“联组会议”形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公开举行。每次开会时都会邀请和组织国内新闻媒体对会议的内容、进程和审议讨论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

本文参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工作的? 新京报 2013-03-09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六大看点 新华网 2015-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