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
时间:2008年1月至9月
打击重点
整治重点
1.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大量传播淫秽信息,非法牟利; 1.视听节目、博客、播客、网络动慢、点对点网络和手机网站,以及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为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提供网上传播场所和渠道的问题;
2.在境外开办淫秽网站向境内传播淫秽信息、发展会员; 2.网络支付平台、手机代收费和网络广告提供非法牟利渠道的问题;
3.组织网上淫秽表演和进行网上招嫖; 3.网站刊载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有害信息的问题,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防治广告的问题;
4从事网络诈骗、盗窃、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犯罪活动。 4.视听节目网站传播未经审查批准的电视剧、拒不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责任和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