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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官的好榜样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09日 08:54 来源: CCTV.com

    黄学军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材料之二

    青年法官的好榜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周 芹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周芹,是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一名法官。在佛山中院,特别是在我们民一庭,年轻人都爱管黄学军叫“军姐”。这个称呼里有我们对她发自内心的尊重和亲切。与军姐一起工作了四年,她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启发、教育着我和周围的年轻同事,实现法律人共同的理想和追求,成为一名真正能让当事人信赖、认可,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今天,我要汇报的题目是:《青年法官的榜样》。

    大学毕业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干了三年以后,我于2003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被佛山中院录用,一进法院就分到民一庭给黄学军做书记员。那时,印象最深的就是,她在写每一份判决书时都字斟句酌,连一个标点符号都很讲究,有时一份判决书翻来覆去地改很多遍。经她手里出来的判决书,行文流畅,用词严谨,让我这个负责校对的书记员从中学到了许多新东西。后来有人告诉我,跟过黄学军的书记员日后当法官,几乎无一例外地秉承了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

    就在这一年,黄学军审结了200多件案子,名列全院第一。我知道,那是她用无数个日日夜夜不计回报的付出换来的,是用“十年磨一剑”的执著和努力换来的。
法官有着自己特殊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而敬业自律的黄学军总是以最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一次,黄学军带我外出调查,工作结束时已经中午了。当事人准备了饭菜,请我们留下来一起吃,被黄学军一口回绝。我知道院里有规定,法官不许和当事人一起吃饭,但想到回程还要两个多小时,就说:“军姐,咱们还是在这儿吃了饭再走吧,吃多少咱自己掏钱。”黄学军摇摇头没说话。返程的汽车上,我的肚子饿得直叫,心想:这么大老远,鬼知道谁跟谁吃了饭?只要自己不违反纪律就行了,何必这么小心呢。

    坐在我身边的黄学军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跟我解释说:“如果我们留下来吃饭,当事人一定会抢着埋单。我们办案时一定要避免这样的情况,既不要给人家添麻烦,更不要让人家产生什么误会和想法。”听着她的话,我的心里豁然一亮。

    这件事给我的触动特别大。后来我们3点钟才吃上那顿午饭。但是我从此牢记:作为一名法官,无论走到哪里,说话、办事都要清清白白,坦坦荡荡,光做到自己问心无愧还不够,还要做到不给当事人留下任何可能产生误解的机会。

    一年之后,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与黄学军同在一个合议庭,对她的了解也越来越深。我们庭里的法官大部分都是年轻人,作为庭长,黄学军的办案理念、办案思路和办案技巧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审判一项基本的证据规则,也是我过去最喜欢的六个字。按照一些教科书和流行的观点,调查取证是当事人和律师的事,法官只要坐堂问案就行了。我觉得按照这六个字办案,一切就变得好简单。可黄学军认为,对这项规则要正确认识,全面把握。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很多诉讼能力低的当事人因为不知道如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导致该胜诉的案件不能胜诉。

    而一名法官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尽可能地查明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因此,作为庭长,黄学军要求我们需要调查的必须亲自去调查,特别是当证据之间出现矛盾,或者法官没有形成个人内心确信时,就必须依职权调查取证。这两年,我们民一庭涉诉的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这与我们正确适用这一规则,准确评判是非不无关系。

    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是不构成轻微伤。可伤者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所作的结论,却是构成十级伤残。一审法院采纳了鉴定机构的结论。在二审合议案件时,黄学军提出:“公安机关是第一鉴定人,为什么会与鉴定机构的结论差距这么大?”她建议我去找承办民警和有关部门问问当时的情况。经过一番细致的询问调查,医院专家给了我答案:伤情不假,但片子显示这是旧伤,不是新伤。由于我们直接核查,事实真相大白,败诉当事人也无话可说,接受了判决。

    我们民一庭的案件在全院是最多的,有的法官一个星期就要开十七、八个庭,再加上必要的外出调查,工作量就更大了。春节前别人都准备回家过年,我们庭里好几个法官还在四处奔波。累是累,可是一想到当事人拿到判决书时那份感激和信任,我们觉得付出再多也值得。我们就是要在职权范围内,努力让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最大限度地趋于一致,所作的判决,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得起人民。这样做,我们心里才踏实。

    黄学军常说,把道理向当事人讲明白、说透彻,是化解矛盾的关键。因此,她总是强调要写好裁判文书,特别是写好判决理由。

    我曾经承办过这样一起离婚上诉案。男方60多岁,女方40多岁。两年前,男方与女方结婚时,本想我挣钱你持家好好过日子,但婚后发现女方实在太懒,无法共同生活,因此提出离婚。女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讨论案件时我发表意见说:“男方以杀猪为业,这么大年纪挣钱养家多不容易,女方在家什么活儿也不干,还想要经济补偿,我们不能养懒罚勤,不能支持这种要求!”黄学军沉思说:“法官办案不能被感情左右。按照法律规定,女方如果确实生活困难,就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你开庭时应该问问女方婚前住在哪儿,靠什么生活。要用事实和法条来证明你的观点。当事人就是不满一审判决才上诉的,所以二审必须清楚地回答她‘应不应该得到补偿’。否则就无法让她服判息诉。”

    事后,我体会到,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就是想要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如果我的判决能从当事人婚前的生存状况、经济状况去分析,逐条说理,她一定更容易接受。把话说清,把理讲明,不仅是当事人的要求,更是法官的职责。

    “判决书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位不见面的法官”。经过多次办案的磨砺,我们越来越理解黄学军这句话的深意和良苦用心。你去翻翻我们的判决书,说理的部分往往有好几页。我们都深深懂得,判决书虽然是法官个人写的,但是到了当事人手中,它彰显的就是法律的精神,体现的就是司法的形象。

    有人说民事审判婆婆妈妈琐碎繁杂,息事宁人就行。这话说起来简单,但当你真的面对那些情绪激动,为了切身利益甚至不惜威胁、闹事的当事人时,就会感到定纷止争是多么不容易。

    一次,黄学军调解一起争夺抚养权的上诉案件,我负责记录。记得那天下午,长长的走道里一直回荡着小孩母亲和外婆的哭声。女方说,由于男方吸毒,自己从怀孕那天起就一直担心胎儿是畸形,说到伤心处泣不成声;男方说家里几代单传,“给她多少钱都行,我就要儿子!”黄学军一边耐心倾听,一边劝解双方,她说:“我理解你们争吵都是为孩子,但你们应该多想想谁抚养孩子对他更有利。”接着又启发他们说:“孩子这么可爱,今后却要面临破碎的家庭。如果你们分手的结局已经不可挽回,也要尽量让孩子感觉到爸爸爱他,妈妈也爱他。”

    下午五点多,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可以无条件去探望。离开法庭前,两人一起走到黄学军面前说:“黄法官,你放心吧,我们一定多为孩子着想,以后有空,还会一起带孩子出去玩。”

    黄学军每年审理200多件案子,她秉公持衡,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灵活运用调、判、审、裁等各种手段,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使审判工作真正成为社会矛盾的“减压筏”、社会和谐的“助推器”。

    当好一名法官,除了具备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外,还必须有丰富的社会知识。黄学军特别注意学习,审理每一起案件,涉及到的专业知识都尽量掌握,力求办结一件案、了解一类案。不久前,我审理了一起医疗保险的案件,在黄学军的提示和建议下,我先是请教了民四庭的法官,又到社保局的医疗保险部门查询关于医保的报销比例,最后又打了一圈电话问清了医疗保险的缴费构成。虽然这个案件由我主审,但我每次咨询回来,黄学军都要刨根问底,对每一个专业细节都十分关注。她说:“法官不是全能,但要力争全面,多一点儿学问和经验,办案质量就多一分保证。”这种孜孜以求的精神时时激励着我和我们们庭的年轻人。

    我们庭的法官年人均结案110件,除了办案数量、质量和审限的压力,还要每天面对来自当事人情绪的压力,但我们没有人愿意离开民一庭这个团结向上的集体。在黄学军身边工作,我们觉得充实而愉快。工作中,她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生活上,她像一个大姐姐似的关心我们,爱护我们,包容我们;讨论案件时,她讲民主,鼓励我们独立思考、畅所欲言;办案遇到困难时,她是我们的主心骨,让我们感到信任和踏实。

    黄学军出名了,一道道崇高的荣誉加到她的头上。可是,军姐还是军姐。她一点儿也没变,放下奖章和奖杯,转头就去办案;研讨法律问题,我们照样和她一起争论。在她身上,我看到了平凡与伟大,看到了一名法官的本色。

    从同事们推举我来作报告的那天起,我心里就想说一句话,这也是我们佛山中院全体青年法官的共同心声。我们一定以黄学军为榜样,牢记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服务民众、促进和谐,为国家、社会贡献自己的青春、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

责编:多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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