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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护正义、公平促和谐的好法官——黄学军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09日 08:49 来源: CCTV.com

    黄学军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材料之一

    真情护正义、公平促和谐的好法官——黄学军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葛承书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葛承书,今天我报告的题目是《真情护正义、公平促和谐的好法官??黄学军》。

    黄学军是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今年37岁,中共党员。她情系百姓、关注民生、和谐司法,执著追求公平正义,在审判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2005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人民的好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被评为2006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和“广东省十大新闻人物”。

    黄学军认为,法官的工作绝不仅仅是依法断案,还应该用自己全部身心去诠释公平正义的法律精髓。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法官就是坐堂问案,适用法条,评判是非。但黄学军认为,一个好法官要做的、要想的,还远不止这些。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黄学军真切感受到,法官不能只满足于遵循审判程序,执行法律条文,还必须深刻理解法律公平正义的精髓,注重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出台了免交农业税的政策,这一惠及数亿农民的举措得到了群众的热烈拥护。

    在广东珠三角地区,由于村镇经济发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十分普遍。几年前,佛山市某村140户农民与某食品集团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从2003年起,由该集团承包农民土地200亩建养鸡场,每年每亩承包费200元,在承包期内,由承包方代农民缴纳土地农业税。新政策出台后,双方对于免税优惠应当由谁来享有产生了争议,农民把承包方告上了法院。

    案子到了黄学军手里。经过调查,她了解到,承包合同是由前任村委会主任代表农民签订的,由于缺乏长远眼光,又缺少法律知识,这份一签30年的合同,并没有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承包费的条款。而当地土地承包费,现在一般都已涨到每亩400元。虽然就合同本身而言,是真实有效的,但黄学军认为,处理案件不能简单就案办案,机械地适用法条,把本该由农民享有的实惠给了承包方,这既不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的精神,也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于是,黄学军找到承包方,详细解释了国家出台免交农业税政策的社会背景和目的,耐心地启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指出:作为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必须按照国家政策适时调整自己的经营思想和行为,做到平等互利,双方共赢,这样才能持久发展。她根据此案双方关系还比较融洽,适当增加承包费是合理诉求的情况,要求承包方拿出合作的诚意,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好。黄学军有理有据、耐心细致的解释与劝说终于有了成效。在她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40户农民通过司法程序,真正享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

    黄学军说,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法律的阳光尽早抚慰受伤的心灵,是一名法官应尽的社会责任。

    佛山市有人口800多万,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就有400多万。由于一些企业劳动保护意识不强,外来务工人员因受工伤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时常诉至法院。

    2005年10月中旬,黄学军主审了一宗工伤事故上诉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厂方赔偿来佛山打工受伤的黄某9万多元,厂方不服,上诉到中院。

    开庭时,厂方坚持认为,黄某当初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超过法定时间,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仲裁无效。而黄某由于紧张和气愤,一时不知如何应答对方提出的法律时效问题,连话都说不成句。黄学军见状走下审判台,用手轻轻捏了捏黄某植皮后肿得像面包一样的手背,关切地问他痛不痛,关节能不能活动。这一捏一问,不仅查验了伤情,也使黄某很快消除了紧张心理,他开始慢慢平静而清楚地叙述诉讼过程和自己的请求。

    伤者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关键还要看证据。开庭后的第二天一早,黄学军就赶到几十公里外的劳动仲裁部门调查。原来,黄某早在申请仲裁前就到劳动部门申请过调解,但厂方迟迟不肯接受,这延期的责任显然在厂方,厂方是在找借口拖延,逃避责任。五天后,黄学军就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厂方的上诉,很快黄某拿到了全部赔偿金,他受伤的手及时得到了进一步医治。

    这类因工伤和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纠纷是我院最常见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妇女儿童,他们文化程度低、见识少,经济困难,又没有什么法律知识,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何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引起了黄学军的思考。

    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黄学军总结出了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四条原则”:第一,融法、理、情于一体,设身处地体察当事人的疾苦,决不下与情理不符的判决;第二,认真履行“释明”义务,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决不让弱者因为不懂怎么打官司而吃亏;第三,深刻理解法律精神,用足用活法律,决不让有理的当事人得不到公正;第四,快审快结,让当事人得到最快最好的救济,绝不让正义晚点。
黄学军以“案结事了”为标准,把每一个纠纷的调处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

    法庭不大连社会,法槌虽小重千斤。在黄学军看来,案件不分大小,每一起案件都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的和睦、邻里的团结、企业的发展,解决好一个纠纷,就会减少一分不稳定,增添一分和谐与安宁。

    2004年,黄学军审理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案。某民营企业与大批学员签订了教育培训合同,由于招生规模过大,企业经营不善,许多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得不到合同承诺的工作安排和预期的利益,因此引起诉讼。

    这个案件十分棘手。一方当事人是470多名学生,年轻气盛、情绪激动,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当事人则是一家著名的民营企业,处理不好,又会挫伤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影响经济发展。怎样双方兼顾,是处理本案的关键。

    对此,黄学军采取了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她教育学生:要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绝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给自己的人生抹上不光彩的一笔。另一方面,她又劝说企业方:国家保护民营企业守法经营,作为曾经为当地经济作出过积极贡献的知名企业,更应该诚信至上,勇于承担责任。这样做,不但不会损害企业形象,反而会赢得社会的更多尊重。最后,黄学军成功说服企业方同意退赔学生多缴的学费,同时也劝说学生放弃了不合理的赔偿请求,一场矛盾激烈的纠纷就这样化于平静。

    化解权益纷争,疏导群众情绪,用法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时代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也是每一名法官的责任。黄学军审理每一个案子都坚持做到:说服教育当事人有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激化有恒心,评判是非曲直有公心。凭着这“四心”,黄学军不仅公正高效地办结了大量案件,还引导、感化了一个个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

    在黄学军的心中,法官这份工作,不仅是职业,更是执著追求并为之奉献一生的事业。
河以长流乃称远,山因直上而成高。作为一名法官,办一、两件精品案子并不难,难的是,所有案件的裁决都能不偏不倚、公平公正。黄学军做到了这一点,经她审理的2000多件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群众服。

    “黄学军哪方面最值得我们学习”,是当前佛山中院局域网上讨论最热门的话题。我与黄学军共事多年,深深感到:她的成功源于对党和人民的挚爱,源于对法律的忠诚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源于勤学、敬业、务实、进取的精神,源于正直清廉的高尚人格。

    1988年,佛山中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干,黄学军受父亲—一名“老法院”的熏陶和影响,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憧憬,报名参加了考试,并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录用,分配到办公室担任打字员。

    19年来,黄学军坚持不懈地向书本探知,以同事为师,在实践中不断求索。她利用业余时间,取得了北京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修完了研究生班的全部课程。凭着这股刻苦钻研、执著进取的劲头儿,黄学军一步一个脚印成长起来,当打字员是最好的打字员,当书记员是最好的书记员,当法官,是全院最好的法官。

    近年来,佛山中院民事案件持续上升,许多案件不仅琐碎难缠,而且新情况、新类型不断出现。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黄学军总是保持着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平均每年办案200多件,连续5年成为佛山中院的“办案能手”,其中3年是全院的“办案状元”。

    办案中遇到新情况或是疑难问题,黄学军从来不会敷衍了事。一次,已经晚上9点多了,她给我打来电话,询问涉外案件有关准据法适用中的“转致和反致”问题。这是国际私法中一个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专业性很强。我们从概念的理解到实践运用,越讨论越深入,有些问题,我这个国际法专业的博士也回答不上来,不得不去查找资料。类似这样的“电话研讨”,黄学军和很多同事都有过。正是靠了这种勤学好问、坚韧不拨,黄学军在拥有上百名硕士、博士的佛山中院脱颖而出,成为一名具有系统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

    “珠三角”是最先开放的地区,机会多,诱惑也多。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需要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法官。工作中,黄学军是一个十分要强的人;工作之外,她追求的却是一种淡泊而宁静的生活,最大的爱好就是读书、郊游。维护法官形象、恪守职业道德,对她而言,已经成为一种自然,不管什么诱惑与干扰都不能动摇她的信念。担任法官10年来,黄学军没有收过当事人一次礼,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关系案,也从来没有因为审判作风问题被当事人投诉过。相反,一些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执意点名要黄学军审理自己的案件;还有一些当事人到信访室反映情况,却是要求法院表扬和奖励黄学军。

    这就是黄学军,一个法里法外唯求服判服人,强者弱者唯求一视同仁,有情无情唯求无偏无私,大案小案唯求公平公正的法官。

    佛山是千年陶都,也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这片古老文化与现代气息交融的南国热土上,黄学军以自己“真情护正义、公平促和谐”的实际行动,为我们树立了一个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典范。

    千年窑火铸铁骨,时代浪潮托法魂。黄学军是佛山法院的骄傲,是我们法官学习的好榜样!

    我的报告完了,谢谢大家!

责编:多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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