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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惠泽农民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08日 13:55 来源: CCTV.com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出台了免交农业税的政策,这一惠及数亿农民的举措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反响。

    在广东珠三角地区,由于村镇经济发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十分普遍。几年前,佛山市某村140户农民就与某食品集团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从2003年起,由该集团承包农民土地200亩建养鸡场,承包费为每年每亩200元,并约定在承包期内,由承包方代农民缴纳土地的农业税。免交农业税的新政策出台后,双方对于免税优惠应当由谁来享有产生争议,农民把承包方告上了法院。

    案子到了黄学军手里。经过调查,黄学军发现,合同是由前任村委会主任代表农民签订的,当时并没有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承包费的条款,而且合同一签就是30年。现在,当地一般的土地承包费,已经从每亩200元涨至400元。仅就合同本身而言,当然是真实有效的。但黄学军认为,处理案件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机械地适用法条,把本该由农民享有的实惠给了承包方,这既不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的精神,也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于是,黄学军找到了承包方,详细解释了免交农业税是国家的惠农政策,其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并指出,法律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企业,也应该讲求公平合理、平等互利。鉴于双方在承包过程中关系还比较融洽,农民要求适当增加承包费也是合理的,承包方应该拿出合作的诚意,本着公平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好。黄学军有理有据的话说服了承包方。

    最后,在黄学军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40户农民通过司法程序,真正享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

责编:多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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