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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限制合同短期化

 

CCTV.com  2007年12月04日 10: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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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就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立法新意等,给大家进行了解读。今天的节目里,我们请参与起草这部法律的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就《劳动合同法》中的热点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大家做更详细的解释。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 《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军:

  签订劳动合同,对他(用人单位)选择什么样的期限我们(法律)没有任何限制,那么这个限制来自哪呢?来自《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郑尚元:

  通过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更正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社会现象,使我们国家的劳动力使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对于劳动者的技能提升、对于国家的软实力提升都有好处。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用人终身制

  无固定期限合同,主要是为了杜绝一些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来逃避应尽的责任。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用人单位也会有一些担心,比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企业是不是就不能辞退劳动者了呢?专家指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意味着终身制,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 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军:

  有些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不能终止的,只要劳动者愿意,只要他(劳动者)能干,就得一直用下去,用一辈子,直到他死亡了我(用人单位)才能放下包袱,这是一个严重的误解。

  那么企业有没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呢?这部法律明确了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 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军:

  这六种情形,都必须有企业来举证,你提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有严重违纪行为,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专家指出,从长远看,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企业发展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 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军:

  一个员工,一辈子要依托一个企业,他会对这个企业自然而然产生一种利益共同体的意识,不用你刻意教育,因为企业垮了,我(劳动者)的利益也就没了。

  专家同时还指出,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职业预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劳动者还是要兢兢业业工作,体现自己的价值,才能确保合同稳定。

责编: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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