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中国新闻):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的高等法院23号审理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涉案部分。余文庭讯中坦承为方便行事,以他人发票申领特别费,但没有贪渎犯意,审判长做出裁定,余文部分将于十二月二十八日宣判。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二月间侦结,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余文被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在八月间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因实施减刑,刑期改为一年两个月。
但余文认为刑度过重,提起上诉。检方坚持指控余文自2000年起负责统筹办理市长特别费单据核销部分业务,为了便宜行事,搜集他人发票核帐,自2003年至2006年止,共诈得新台币七十六万多元。在23号台湾所谓高等法院庭讯中,余文坦承为方便行事,以他人发票请领市长特别费,但绝未将公款挪到私人口袋,也与马英九无关,余文强调没有贪渎的故意,请求法官给他自新机会。审判长做出裁定,余文部分将于十二月二十八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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