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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民生视角看“物权”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0日 09:41 来源:CCTV.com
专题:2007两会视厅
进入[新闻60分]>>

  CCTV.com消息(新闻60分):正在接受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法律草案中对民众普遍关注的物权问题作了明文规定。

  一、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续包

  草案第126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批准可以延长。”“土地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可继续承包。”

  二、“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

  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大量民众对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70年的期限提出了建议。物权法草案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三、业主有权“炒”物业

  近年来,城镇小区中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摩擦纠纷屡见不鲜,物权法草案第81条对物业公司做出了定义:业主有权自行管理小区,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业主有权更换。

  四、车库 车位有“说法”

  草案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记者 张鸥:城乡发展过程中凸显出来的大量现实问题在物权法草案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物权法将成为协调当今中国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指针。中央台记者北京报道。

责编: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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