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住建部下发经济适用房新规后七大悬疑待回应

 

CCTV.com  2010年04月30日 07:2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北京晚报  

  住建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住保办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就在这个“加强”利斧悬而未落的当口,本市最大的两个经适房小区——天通苑和回龙观小区的社区论坛上,已经有相当多的经适房业主通过各式各样的猜测,为“经适房新规”加注了一大堆的问号。

  1.禁租应否一刀切?

  “政策不可能让每一个人都舒服”

  《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回龙观业主:为了上学在城里租房,出租观里的房也违法吗?

  张月(“链家地产”市场部分析师):据估算,北京目前房屋出租正规进行备案的还不到20%,经适房情况也相近,很多都是私下代理出租的,政府部门监管起来会比较难。

  马光远(学者):经适房就是应该自住的。我认为这(回龙观业主所说)不是主流,政策不可能让每一个人都舒服,可能有些人有些冤,但总体来讲,整个社会福利是进步的。

  2.由贫到富怎么办?

  “应规定一个期限,比如5年”

  北京市住保办负责人称,北京市近期将展开一次大规模行动,全面核查经济适用房轮候家庭的财产状况。而有的业主在购买时确实属于低收入者,但如今收入或财产已经增加,不符合经适房的条件,政府将如何处理?

  姜远(天通苑社区网创始人):现在的政策看起来像一刀切,这是有矛盾的。

  马光远:这就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因为制度以前没有说,买了经适房以后就不能富。应该规定一个期限,比如5年内,如果收入超过多少,就应该退房并补偿产权,然后由政府回购。

1/4

  相关链接: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