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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大会关键字点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CCTV.com  2009年12月31日 09:4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专题: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 为明天而“战”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记者 林小春)全世界有上百个国家,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为何能坐到一起就应对气候变化进行谈判?这当然首先在于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但也不能不承认与1992年制定的一个重要原则有很大关系,这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1992年,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前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这份公约,而该公约的核心内容正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首先要讲“共同”二字,每个国家都要承担起应对气候变化的义务。打个比方说,如果大家共同生活的家园面临生存危机,那么毫无疑问,所有人都必须齐心协力、相互扶持来共同应对和解决危机,置身事外的人必然要受到大家的指责。

  “共同”责任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忘了讲“区别”责任。发达国家要对其历史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负责,它们也拥有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而发展中国家仍在以“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为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公约语)”。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是因为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上存在差异,才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

  1997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区别的责任”在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美国因不愿承认“有区别的责任”,一直未批准这份法律文件。过去几年的谈判中,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试图抛开议定书,另起炉灶,以达到让发展中国家也参与强制减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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